一、适用人员:
1、由我校各单位邀请的港澳台籍来访人员;
2、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胞证。
二、申请材料:
1、来访人员有效证件(通行证或台胞证)复印件,正反面均需清晰复印;
2、来访人员简介(中文);
3、来访活动总结(中文),含交流内容、交流成果、后续合作意向等。
三、申请流程:
1、下载并填写《武汉大学港澳台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》(一式两份),提交备案后,一份由港澳台办存档,一份由备案人员交财务部门报销;
2、主请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《武汉大学港澳台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》及所有申请材料,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国际交流部103),或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际交流部窗口(二楼12号);
3、主请单位应对拟请来访人员身份进行审核,来访结束后及时向港澳台办提交备案表及相关材料,符合提前报备要求的人员来访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向港澳台办报备。
附件:武汉大学港澳台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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