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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港澳手续
因公赴港澳地区(香港30天以内、澳门20天以内)交流申办指南

办公地点: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一楼109室

办公电话:87689279 邮箱:visa@whu.edu.cn

适用对象:教职工


一、应邀出访人员收到合格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后,请离启程时间至少25天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——外事综合管理系统(http://ws.whu.edu.cn/)申报出访任务。当校内审批通过后,出访人员请将生成的所有材料(含上传材料)自行下载打印并提交纸质报批材料。

二、《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》(系统自动生成的),经所在单位/部门审批后,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,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备案。口腔医院、中南医院、人民医院的中层正职须先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,再行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申报。

三、上传系统所需材料:

1、邀请方提供的合格的邀请函(须由交流所在单位发出的并为真实有效的正式函件)。如为外文,还须提交中文翻译件。

2、参加省外单位组团(即双跨团组)的,须增补以下材料:

1)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
2)出国(境)任务通知书及全团人员名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
3)出国(境)任务批件复印件2份(视情况提供)。

3、其他增补材料。

四、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同意后,审批专办员按有关规定出具办理签注用的《武汉大学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》放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。

五、提交办理《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》纸质材料至湖北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(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)专办员审核送签。送签为每周二和五下午。

   注:办理《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(签注)的所需纸质材料:

1、《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》原件1份(系统自动生成的,下载打印,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部负责审批加盖公章)。

2、《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、通行证事项表或《办理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、通行证事项表1份。

3、《因公赴港澳申请表》原件1份(下载word版本,自行补充空缺信息后打印,此表无需盖章签字,但需要彩色打印,请务必注意)[穿深色衣服的白底照片2寸2张(35mmX50mm)(粘贴1张,办新证1张)、粘贴身份证复印件]。

4、中文邀请函1份。若系英文邀请函,还须提交中文翻译件1份。

5、《户口本人页》复印件1份。另外,出访人员若系异地户口(湖北省外户籍的),须提交异地户口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。

6、其他增补材料。

六、应邀出访人员接到湖北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(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9室)专办员通知后请自行前往209室领取《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,同时与湖北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专办员结算相关费用。

七、出访。注意:须持有效《因公赴港澳通行证》(简称)及有效签注出入境并按照审批时间(日程安排内)执行任务。

八、出访人员返校后7天内须上传因公证件首页、本次出入境记录页和《武汉大学因公出国(境)访问、交流总结表》材料并将《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(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保管此证)上交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108室统一保管。次日请在外事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《武汉大学因公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》和《武汉大学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》(报销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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